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在建设、贵在践行
——兼谈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来,各民主党派均将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加强思想建设的关键,并开展了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民革中央也要求在全党开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组成,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各具功能、各有侧重,把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统一起来,把政治与伦理、理想与现实结合起来,是一个结构完备、逻辑缜密的科学体系。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必须做到重在建设、贵在践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转化为全社会的群体意识和自觉行动。因此,作为民革党员的律师,也应当积极、认真地参与,并在学习具体内容、领会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自觉强化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牢记自己的民革党员身份,立足本职,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一、发挥自身便利条件,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工作
作为一名民革基层支部的支委,理应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在平时与其他党员接触、交流中做好宣传方面的工作。将自己的学习感受和心得进行交流,尤其是将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的想法进行交流。
作为事务所的负责人,在事务所行政管理过程中与所内律师接触、沟通机会较多。因此,也可以借助这一机会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应与事务所的中共党支部在这一方面加强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方法,以起到更好的效果。
借助自己在省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为青年律师服务的机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工作。只要方式巧妙、方法得当,则也将会取得效果。
律师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经常接触和联系广大的社会民众,故律师应注意在此过程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宣传。由于客户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对律师的信任度高,故宣传效果也会更好。此外,在这一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加强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这样既可以满足群众合法的信息需求,也有利于提高群众的法制精神、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便于群众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合理的预测和判断,从而最大程度的减少不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的发生。通过这样的宣传和讲解,实质上是加强了社会民众与国家管理层的沟通,这将有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更有利于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参政议政工作
媒体曾曝光某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于某些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提出了一些让人匪夷所思的提案、议案,以至于郑渊洁先生提出了一份《减少弱智提案的提案》。作为执业律师的民革党员因为职业特点,必然会与社会的联系面广、联系程度深,遇到的社会现实问题较多,这就为身为律师的民革党员开展参政议政工作观察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而且律师职业也决定了其在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角度和层面有的自己特点和一定优势,这也对其开展好参政议政工作极为有利。更为有利的是,律师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会从权力本位来思考问题,不必顾及自身身份的限制,更方便说真话、说实话。所以,党员律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执业过程中注意观察和研究有关的重大社会问题和现实问题,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科学依据和见地的提案、建议、意见和进行社情民意的反映。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及科学发展
(一)律师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应注意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律师在执业中遇到不利于社会安定的问题时要多做化解工作,尽可能的不使矛盾激化。
(二)律师还可通过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宏观层面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律师行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而且从微观层面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则能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并使信访工作中大部分的涉法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最大程度的避免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同时,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还可以为信访群众及时指明相关问题的解决途径、方法和依据,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问题,减轻信访部门不必要的负担和压力。
(三)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市场经济发展中难免出现某些不和谐的音符,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进行规范。在规范过程中,律师应通过参与国企改制、招商引资、土地拆迁等业务的过程来发挥规范作用,确保各项活动的合法性、有序性,防止发生重大决策失误而导致经济损失或其它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由于在此过程中将不断提供出新的法律服务新品种,衍生出更多的高端业务、高附加值的服务。因此,党员律师还可在该过程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而且通过业务创新,还将为促进相关地区的社会形象,有利于有关产品品牌的价值提升,推动或带动某些行业或项目的发展。例如律师通过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开展和强化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遗产的权利确定与保护,以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方面的业务,就将在一定意义上起到这样的作用。
(四)就全国的层面来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项全局性的、长期性的、涉及面极广的系统性工程。而就每个公民而言,则应当以其它可能的积极有效的方式来进行,并做到持之以恒。例如,笔者所在的法律支部就在民革云南省委、省台办的安排下积极借助云南省台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这一平台为在滇台商提供公益性的服务。在这一服务过程中既能发挥民革党员律师的专业作用,还能就此开展祖统工作,更能使民革党员律师以此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再如,现全社会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压力,而鼓励和支持、帮助部分未就业人员通过创业来替代就业,解决生存、发展问题将具有着积极的意义。因此,自己坚持参与“创业工程”专家志愿团的工作以及无偿担任大学生创业园法律顾问的公益性工作,也将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体现。此外,还应当不断拓展践行模式、立足自身实际来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律师以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国家机关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越来越普遍。作为民革党员的律师更应当在这一过程中积极、认真地就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其它政策和制度等的制定提供好服务,对国家机关行为的合宪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证行政行为合宪、合法,以尽可能地化解法律风险,确保民主与法治建设地顺利进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地践行。
律师在诉讼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是律师依法帮助当事人反映其利益请求的过程,也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法律救济的过程,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然而,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无律师的县已从去年底的206个增加到210个。这意味着这些地方出现了律师服务空白点,这对于当事人的权利维护是极不便和不利的。可见,党员律师通过提供法律维权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因此,律师应当认真、积极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援助,除能依法维护受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外,还将使弱势群体平等地享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获得利益表达的畅通渠道。而律师办理环境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则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唤醒社会良知,传播平等观念、权利意识,同时也唤醒民众的守法观念,有利于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总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时代的要求。作为民革党员的律师应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立足本职,积极投身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伟大实践中去,并充分发挥出民革党员律师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洪素恒(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民革云南省直属法律支部祖统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