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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革云南省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6日   

民革各州、市地方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省委机关各处室:

  《民革云南省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已经民革云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九次主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

  请各级组织按照《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决定》、《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省委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附件:

  1. 《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决定》、《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请在民革中央网站首页“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minge.gov.cn/)

  2.《民革云南省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民革云南省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

  

民革云南省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是在新形势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民革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云南民革实际,民革云南省委决定自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不断巩固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不断提升民革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能力和水平,更加自觉地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总体要求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动民革各项具体工作;坚持以实践检验学习成效,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1.加强理论学习。民革全省各级组织要不断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生活制度、机关干部政治学习制度,大力开展中共十八大精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各级领导班子和骨干成员必须作学习表率,亲自撰写文章,从不同角度深入阐释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深入基层调研,认真总结民革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基本规律、基本经验;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多党合作基本制度和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2.加强组织建设。民革全省各级组织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全面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机关建设,努力把全省各级组织建设成为制度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有所作为的参政党基层组织。

  3.加强履职实践。民革全省各级组织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重要领域深入调查研究,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脱贫致富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局,发挥特色和优势加强云台两地同胞交流往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三、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民革云南省委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保建

  副组长:周 跃、王四代、李 瑾、朱 燕、李兴华、万 立

  秘书长:李兴华(兼)

  成 员:韩 芸、金 昊、易容平、黄咏梅、张 彦、杨应龙、肖兴诚、魏恒华

  办公室主任:金 昊(兼)

  办公室设在民革云南省委宣传处。

  各州(市)民革地方组织要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州(市)组织和省直属基层组织要制订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规划和方案。

  (二)民革云南省委主委对民革全省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督导,主委、副主委分别联系指导州(市)地方组织和省直属基层总支部。

  杨保建:玉溪市委、昆明理工大学总支部

  周 跃:大理州委、云南大学总支部

  王四代:红河州委、云南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总支部

  李 瑾:曲靖市委、云南师范大学总支部

  朱 燕:昆明市委、昆明医科大学总支部

  李兴华:楚雄市委、保山总支部、丽江支部

  万 立:昭通市委、经济总支部

  四、活动内容

  (一)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薪火相传,圆多党合作之梦”学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民革章程、民革党史的学习研究。

  (二)贯彻落实好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1.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结合我省实际,每个州(市)地方组织每年举办的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等学习活动累计不少于五次,每个省直属基层组织累计不少于两次。

  2.认真组织撰写相关理论文章。结合我省实际,每个州(市)地方组织每年撰写的理论文章不少于五篇、每个省直属基层组织不少于两篇,并及时向省委提交,省委分别在《云南民革》、省委网站上发表,并向中央推荐优秀文章,争取分别在《团结报》、《团结》杂志、民革中央网站上发表。

  3.大力宣传代表人物的先进事迹。每年选取至少两名获得国家级表彰或曾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并且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民革党员,进行深度报道,报民革中央民革人物《亲历者》丛书。

  4.组织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亲历者赞”诗词、诗歌、书画、摄影作品征稿活动。

  5.积极参与民革中央相关活动。选送干部参加民革中央举办的县处级以上政府实职干部专题研讨班、省级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培训班。

  (三)从云南民革实际出发,突出亮点特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理论学习培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举办民革全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培训班”,对省委委员,各州(市)地方组织主委、副主委,省直属基层组织主委、副主委,全省各级机关干部进行一次思想政治理论、民革党务工作培训。认真组织好机关干部“在线学习”等活动,通过网络学习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国情省情教育。

  2.挖掘爱国主义历史资源,以优良传统感召激励党员。紧紧抓住2014年滇西抗战胜利70周年,2015年护国运动100周年、抗战胜利70周年,2016年孙中山诞辰150周年、民革云南省委成立60周年等重大契机,开展民革党史研究,举办系列纪念活动,加强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教育。

  3.着力提高组织可持续发展水平,为建设高素质参政党提供保障。推动全省各级组织建章立制,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大力加强后备干部和骨干人才的物色培养力度,努力创造更好的环境、搭建更多的平台,为各级组织长远发展和干部成长奠定基础。下大力气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界别、年龄、知识层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紧紧围绕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参政议政。在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好三农、社法、祖统领域的人才优势和工作特色,开展好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创新、法治云南建设及其他重要课题的长期跟踪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发挥建言实效。

  5.扎实推进“同心工程”,实现社会服务工作转型升级。按照“四年帮扶方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把青龙镇的各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成为展现云南民革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的示范平台。各级组织要按照民革中央要求,继续大力开展“伸出博爱之手——民革基层组织牵手困难群众”活动。

  6.多方打造两岸同胞交流平台,拓展“祖统”工作更多渠道。进一步以滇西抗战历史文化为纽带,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增进对共同爱国主义历史的认识。创新“云南省台胞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工作模式,深化内涵,形成特色,扩大影响。

  7.加强对滇西抗战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整理、研究、宣传工作。抓紧抓好《最后的抗战老兵》专题片拍摄工作,举办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滇西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围绕滇西抗战历史遗址遗迹的保护、开发、利用问题开展系统调查研究,提出提案建议。

  8.不断提升“五型机关”建设水平,服务好民革工作大局。继续抓好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实践。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共云南省委转变工作作风相关要求,理顺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改进文风、会风、学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公务支出,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五、总结宣传

  1.民革全省各级组织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要善于发现问题,找出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逐步推动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

  2.民革全省各级组织每年要对本级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于每年10月底报送民革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省委汇总形成报告上报民革中央领导小组。

  3.民革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印《简报》,《团结报》云南记者站、《云南民革》、民革云南省委网站和全省各地民革组织的内刊、简报要开设专栏,及时传达民革中央、民革省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精神,刊登各地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最新动态、理论文章、文艺作品和先进事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7年本届民革省委换届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