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信息 部门预决算公开 民革云南省委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民革云南省委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民革云南省委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7日   

第一条 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委预决算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提升预决算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云财监〔2020〕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指经云南省财政厅批复的本单位应向社会公开的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考核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考核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

第四条 单位预决算公开考核对象为办公室。

第五条 预决算公开考核内容包括预算公开、决算公开和预决算公开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 预决算公开重点对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完整性、细化程度、真实性以及预决算公开制度建设、信息上报和舆情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七条 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要求组织自评。

第八条 预决算公开考核通过定期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开展。

第九条 具体考核时,对于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等指标,根据考核所列内容得分或扣分,最低分值为零分。

第十条 办公室于每年10月底完成考核工作,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单位是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要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预决算公开相关工作,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 在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