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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理论委与民革云南省委联合开展调研

来源:民革云南省委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3日   

让闲置土地活起来


近年来,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利用粗放浪费、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凸显,同时,处置闲置土地容易产生行政法律风险,引发社会矛盾。为此,民革中央理论委与民革云南省委以《闲置土地处置的行政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为题开展联合调研。

2021年7月,调研组到云南、湖南的自然资源部门了解情况,在掌握省级情况的基础上,调研组于126日至9日赴云南西双版纳州、普洱市,下沉到基层,实地探访典型案例,与政府部门干部、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在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建言献策,让闲置土地活起来。


探因

认定土地闲置的原因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州重大建设项目纷纷落地,一方面对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大,但由于指标限制,一些好项目无法落地;另一方面大量已批土地未得到有效利用,造成资源严重闲置浪费,开展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迫在眉睫。”谈及现状,西双版纳州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副局长李玫忧心忡忡。

闲置土地如何处置,《土地管理法》早有规定: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然而,全国各地对闲置土地的处置过程中,对闲置土地征缴闲置费的很少,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案例极为罕见。民革云南省委委员、省直属法律支部主委洪素恒解释说,企业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才能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是无偿收回土地;政府因素导致的土地闲置就不适用该条款。洪素恒进一步阐释,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于闲置原因的认定以及不同原因引发土地闲置的后果并不明晰。

“如果地方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那对当地的营商环境的影响太大了,接下来很多企业都不会来这里投资了!政府在处置闲置土地时强硬不起来。”民革党员、昆明五华区莲华街道办副主任马刚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很有经验。

“目前房地产形势不如前几年,高位拿下的土地导致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而房地产市场又不如预期,开发出来卖不出好价钱导致亏本,这就让开发商不愿意开发而导致闲置。”李玫分析了部分企业拖延推进项目的心态。


建议

完善法律避免条款不同引发争议


调研组成员、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筱婷认为,目前除了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存在分歧外,就闲置土地如何处置也存在不同的法律规定。比如,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土地闲置费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闲置费是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进行征缴。她建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修改细化,修改细化的重点放在认定要素的界定;将闲置土地处置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以便于加强政府协同领导;同时修改立法中的矛盾点,明确土地闲置费的征缴标准、征缴机构及程序。

民革中央理论委委员、民革云南省委常委、二级巡视员韩芸说,闲置土地的处置涉及土地征收、土地交付、项目建设等各个方面,是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统一协调机制、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做好信息互通,齐抓共管,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统一协调机制。

民革中央理论委委员、民革湖北省委秘书长范道宠表示,地方政府既要争分夺秒抓经济,又要依法合规,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当涉及政府部门利益之争,工作难以向前推进的时候,可以借助“协商”的力量,人大政协论证,多渠道多手段推进问题的解决。

( 普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