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信息 省委要闻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云南省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云南省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2日   

  (2011年3月26日在民革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

李 瑾

各位委员:

  我受民革云南省监督委员会的委托,向十届八次全委会报告2010年省监督委员会工作,请审议。

  2010年的工作

  2010年是民革云南省监督委员会成立的第二年,各项工作都在继续探索实践阶段。一年来,民革云南省监督委员会在在民革省委的领导和民革中央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内部监督暂行条例》和《民革云南省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认真探索规律,逐步建立机制,稳步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

  一、切实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监委会成员认真学习中共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借鉴执政党党建工作经验;认真学习和贯彻民革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民革中央关于内部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学习民革省委贯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内部监督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工作中,着重注意和处理好“对组织监督与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个人监督相结合,以对组织监督为主;整体监督与个案监督相结合,以整体监督为主;预防性监督与查处性监督相结合,以预防性监督为主;自下而上的监督与自上而下的监督相结合,以自下而上的监督为主”四个关系。通过学习、提高对党内监督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一年来,监督委员会按照《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内部监督暂行条例》规定,开展了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将监督重点放在对各级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以及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研究上。通过监督,监委会认为,民革省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要人事安排和干部选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上,严格按照标准、坚持程序;开展了领导班子谈心活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经常性地交心谈心,不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之间加强了交流沟通,统一了认识,增进了团结,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对各级组织的工作监督,将监督重点放在对地方组织贯彻执行民革中央和民革省委的决定、决议情况的监督、以及组织建设和换届工作上,并将工作延伸到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上,把工作中能否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环节。三是结合专项工作开展监督工作。比如,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与行”系列活动,对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又如,结合换届和中调,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少数干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教育帮助。四是将防微杜渐放在监督工作的首位。预防为主,通过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并贯穿到工作过程中,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朝着正常、健康的良性轨道发展。

  三、监督工作贯穿中调全程,为中调提供纪律保障

  2010年,民革省委进行了领导班子、领导机构及其全委会组成人员的届中调整,这是省委组织建设方面的一件大事要事,监督委员会对中调进行了全程监督。监委会认为,整个中调过程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程序,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的政策,严格按照中调的规定,以干部的实绩来选人用人,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透明,所增补的委员、常委、副主委全部高票当选,得到广大党员的普遍认可和民革中央和中共省委统战部的充分肯定。中调工作的顺利成功与监督工作贯穿始终,发挥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四、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工作

  一方面规范工作程序,发挥委员作用。2010年3月召开了民革云南省监督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们认真学习了民革中央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了监委会2009年的工作,研究了2010年的工作;对新形势下推进内部监督工作以及对如何落实《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认真讨论,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对如何指导地方组织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进行了探讨。另一方面,监委会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工作。一是积极与民革中央监委会联系,主动报告工作,强化中央监委会对省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010年8月份,根据中央要求,认真对监委会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上报中央。二是热情接待党员来访。2010年共接待来访10余次,对能够办理解决的,及时为其办理解决;对反应情况和问题属实的,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汇报;对不能及时办理和确实无法解决的,认真向来访者解释、说明,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解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三是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好来信登记、工作档案归档等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根据相关条例做具体的了解调查及处理工作。四是加强对监委会办公室人员的管理,将党内监督具体工作细化到人,责任到人,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民革云南省监督委员会工作走在民革全国前列,民革中央对我省的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广大党员对内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充满期待。但是,民主党派党内监督工作刚刚起步,尚在探索阶段,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有待建立健全;二是对党内监督理论的研究有待深入开展;三是日常工作需要不断规范和加强。

2011年的主要工作

  按照“围绕民革省委的中心任务,服务于工作大局,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全省内部监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的总体思路,民革云南省监督委员会2011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为开展监督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监委会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确把握其深刻内涵,始终把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打牢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增强开展内部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内部监督暂行条例》和《民革云南省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在贯彻落实好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内部监督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根据需要修订和完善制度,使内部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要进一步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进团结,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整体素质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地方组织的督导,积极开展谈心会、届中述职和民主评议活动。

  三、不断探索,加强参政党内部监督理论研究

  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加强对参政党内部监督理论的探索和研究。要结合监督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索规律,努力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

  四、强化监督职责,努力开展工作

  认真执行《民革云南省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好监委会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一是加强对各级组织的工作监督,把监督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二是开展监委会成员参加地方组织的重要会议的试点工作。三是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改进党员参与监督的途径与方法,进一步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

  各位委员,加强党内监督对民主党派来说既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又是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党内监督工作,是新时期民革搞好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新要求。我们要在充分认识参政党党建工作重要意义的基础上,结合云南民革的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不断增强做好内部监督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有效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