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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云南省委关于开展宣传思想理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5日   

  民革全省各地方组织、省直属各基层组织:

  按照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民革全国宣传思想理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革中办【2015】315号)要求,经民革省委领导研究决定,在民革全省开展宣传思想理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近年来,民革各级组织和广大宣传干部按照民革中央要求,努力工作、踏实苦干、积极创新,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开展“先进评选”活动,目的是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宣传干部更好地为民革履行职能服务,推动民革宣传思想理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证民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凝聚党员力量,发挥参政党作用,展示民革作为参政党的良好社会形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先进评选”活动在民革云南省委主委会议领导下开展,设立评审委员会,成员为:

  主 任:李兴华

  副主任:韩 芸、金 昊

  成 员:易蓉萍、杨应龙、黄咏梅、肖兴诚、魏恒华、徐燕妮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初评和提名工作,最终评选结果由主委会议研究通过。

  三、评选范围、标准

  先进集体:在组织、发动、实施民革宣传思想理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成效明显的地方组织(各州、市委员会)、基层组织(各总支、支部)和省级委员会负责宣传工作的处室。

  先进个人:在宣传思想理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突出业绩的分管领导、专职干部、党员。

  四、评选组织

  按照民革中央通知要求,分配给民革云南省委的名额为“先进集体”3个、“先进个人”4个。

  1、推荐:以民革各州(市)地方组织,省直属基层各总支、支部为单位,初评出建议名单,报民革省委宣传处。

  2、各级组织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原则上不同时推荐,即推荐“先进集体”则“先进个人”就不再推荐。

  3、由各级组织上报的建议名单,经民革云南省委评审委员会初评,提出候选建议名单,报民革省委主委会议研究通过。

  五、时间安排

  开展“先进评选”活动,既是一项展现云南民革形象的重大活动,更是一项促进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民革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发动、评选、宣传等系列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评选声势和宣传氛围,让该项活动真正发挥集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的作用。

  按照民革中央要求,请全省民革各级组织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推荐材料报民革省委宣传处。由于评选工作时间紧迫、组织材料任务重,请务必按时上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六、各级组织在评选、报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民革省委宣传处联系。

  联 系 人:张晓雯 徐燕妮

  联系电话:0871-65152624

  传 真:0871-65152463

  电子邮箱:ynmgxc@163.com

  附件:《开展宣传思想理论工作情况数据统计表》

                                                                                                        民革云南省委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