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开远支部认真学习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11月14日,民革开远支部召开会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讨论支部即将提交的2014年调研报告内容和2015年政协全会上提交的集体提案。
参会党员纷纷发言,一致认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二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协调发展;三是推进的一体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要实现各个领域的协调、结构层次的均衡;四是目标的现代性: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还要落脚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表明依法治国要朝着现代法治的方向努力,进而通过法治化来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正所谓“人在法中、法在心中”。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具体体现在整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过程当中: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党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树立的又一面旗帜。只要全党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只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我们就一定能完成好历史使命,建设好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