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革内部监督委员会在民革全国内部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交流发言
8月21至22日民革中央在甘肃兰州举办了民革内部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洁,田惠光出席会议并讲话。十二个省的内部监督委员会在大会上交流发言。云南民革内部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黄咏梅代表云南民革内部监督委员会做了大会发言。
从2008年底民革中央成立内部监督委员会以来,目前全国民革有27个省级组织成立了内部监督委员会,有些省份还在地市级组织中也成立了内部监督委员会。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内部监督这一全新的党派工作领域取得了一些工作成就,各省也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民革中央召开此次经验交流会旨在通过研讨交流使各省相互启发、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提高全党内部监督工作水平,推进全党内部监督工作力度。何丕洁副主席在开幕式的讲话中指出今后各省应结合学习实践活动,强化内部监督意识,吸收借鉴执政党内部监督经验,进一步完善民革内部监督工作机制。田惠光副主席在闭幕讲话中概括了民革现阶段内部监督工作的三个特点,并给省级组织内部监督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要加强学习,明确职责;二、要加强宣传,提高监督意识;三要完善制度,规范推进;四要积极探索,促进发展。
作为大会发言之一的云南民革内部监督委员会是民革较早成立的省级组织内部监督委员会。从2009年初成立至今已是第二届,目前由民革省委专职副主委李兴华任主任,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治法律学院副院长李广良教授任副主任,7名来自全省行政、司法、党务等行业的党员组成委员。云南民革内部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民革中央指导和民革省委领导下,一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通过了“云南省贯彻‘民革内部监督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民革云南省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岗位职责,确定了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原则和纪律要求。几年来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对下年工作的总体安排;遇到重要事项及时向监委委员通报,听取意见建议;定期向主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省委领导;每年在全委会上由监委会主任做监委会工作报告,接受全体省委委员监督检查。二抓结合省委中心工作,突出监督重点。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每年,省委主要领导和专职副主委都在全委会上进行述职,接受全体委员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委会进行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人事安排的民主协商和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主委会上进行领导班子谈心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2013年全委会结束后,监委会发出了致全体委员的公开信,通报委员参会情况、出勤率,要求委员到所在支部进行全委会精神的传达学习;通过公函形式,对委员参与民革省委理论宣讲、课题调研等专项活动情况向所在单位党委通报。从2007年换届以来,省委主要领导到机关各处室与机关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工作汇报和对省委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加强对省委重点工作的监督。从2012年省委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到今年制定我省的后备干部培养使用方案都将发挥监委会的监督作用纳入其中。三是加强对各级组织的工作监督,利用各级组织开展换届工作之际。重点监督各级组织是否遵守《党章》,是否发扬民主集中制,按照组织程序选人用人。四是开展对民革省委机关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关秘书长每年向常委会报告机关财务收支情况。三抓交流学习,借鉴中共成熟经验。2013年11月,云南民革内部监督委员会专程到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学习交流。成为第一家到中共纪检监察部门学习交流的民主党派省委,受到中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高度重视和肯定。2013年,民革中央组织部和民革江苏省委先后就内部监督工作到云南进行调研交流,给云南民革内部监督工作带来新的启迪和借鉴。四抓接待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监委会办公室每年都要接待十余起党员和群众来访。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耐心解释,安抚情绪、化解矛盾、积极维护省委形象。
云南民革内部监督工作得到民革中央的高度肯定。此次会上何丕洁副主席在回顾总结民革过去开展的内部监督工作成就时,专门提到云南民革内部监督工作起步早,工作扎实。各兄弟省级组织也对云南民革内部监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