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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云南省委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9日   

  云革发〔2011〕6号


  民革云南省委门户网站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云南民革信息、介绍民革历史、传达民革指示、推广工作经验、开展理论研讨的重要载体,是宣传云南民革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民革云南省委门户网站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云南民革参政能力建设,扩大云南民革社会影响,充分发挥网站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站注册域名为:www.ynmg.yn.gov.cn,由民革云南省委机关主办,网站设在办公室。

  二、成立由专职副主委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的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网站的监督和管理。由办公室有关人员任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运行和维护更新等工作。

  三、云南民革各级组织(含各地方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省委机关各处室)应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级组织或部门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向网站积极报送信息。

  信息报送邮箱为:yn.whh@163.com

  四、网站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实行分级审核制度。省委机关各处室所有上传网站的信息内容必须填写“民革云南省委门户网站信息上传审核登记表”,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核、秘书长签署后才能发布。各地方组织、省直属基层组织的信息由信息联络员报送到邮箱后,视为已由本级组织审核,由网站管理员登记、秘书长签署后发布。

  五、信息须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可读性强。文字、表格统一采用word文档,字体采用4号宋体,图片采用JPG格式。重大会议或活动类信息的报送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以便及时添加。

  六、网站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网站管理相关知识,精心收集、整理、编辑有关信息,严格执行信息上传程序,及时更新网站内容,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网站后台操作密码外泄。管理员要严密监视网站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向专职副主委报告,并做好记录和处理工作。

  七、网站专用电脑要保持独立性,并配备相应的软件和数据设备,不经同意,非网站设备不得在该机上使用,非网站人员不得使用该机。

  八、网站发布、转载信息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涉及秘密内容的资料和文件,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传,调研处的社情民意信息不上传网站。

  九、本办法经主委会议通过后施行,由民革云南省委负责解释。


附:

  民革云南省委门户网站信息上传审核登记表


                                                                              民革云南省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